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05-26
2021-05-26 第06版:法治综合 大 |  中 |  小 

执行法官体谅行动不便当事人上门办领款手续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杰通讯员胡广鑫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06
    本报鹤壁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杰通讯员胡广鑫)“感谢执行法官体谅我的身体状况,将领款手续送到家里让我办理。我啥话也说不出来,只能说谢谢了!”日前,七旬的白某某激动地对浚县法院执行干警说。
    对申某某与白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浚县法院于今年年初作出判决,要求被告白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申某某货款30750元。被告白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原告申某某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申请人提供线索,法院冻结了白某某的退休金账户。经反复查询,未发现白某某有车辆、房产、网络资金等其他财产。
    执行干警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到白某某家住浚县白寺乡白庄,已经74岁,体弱多病,经常吃药,没有挣钱能力,每月有退休金1800余元,勉强糊口生活。经执行干警做工作,申某某同意每月给白某某保留1000元生活费用,下余款项由申请人申某某领取。
    达成协议后,因白某某走路困难,如何到执行局办理领款(每个月的生活费)手续让干警们犯了难。5月20日,执行干警带齐领款手续到白某某家“上门办案”。白某某足不出户便办理了生活保障费用的领取手续,他激动地说:“我活了大半辈子,没有跟法院打过交道,现在一接触才发现,法官这么体恤老百姓,能照顾我们的生活。”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