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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0 第15版:政法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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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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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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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食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薛秀女(案号为内劳人仲案字【2021】43号)、刘天玉(案号为内劳人仲案字【2021】44号)与你单位的工资待遇争议案件,请求裁决你单位支付薛秀女工资20521元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93600元,支付刘天玉工资54000元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0800元。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委定于2021年7月30日10时开庭审理上述两个案件,开庭地址为内乡县大成西路50号。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内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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