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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05-06
2021-05-06 第14版:基层政法 大 |  中 |  小 

邓州市检察院努力破解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办案质效

作者:郭琨梁常建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152
    本报讯近日,邓州市检察院立足南阳市检察院构建的检察队伍教育整顿“6+6”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格局,围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力提升办案质效”6个专项活动部署,与邓州市公安局、邓州市法院会签推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案件规范办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努力破解不捕率偏高、案-件比仍需优化、量刑建议采纳率还需提高、捕后轻缓刑率需降低4个突出问题,努力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办案质效。
    针对“严把刑事案件入口关,从源头解决4个突出问题”,《意见》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过程中,应秉持证据至上理念;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管辖案件,避免超管辖立案、重复立案;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可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重大、复杂、黑恶案件或确有必要的,应邀请检察机关介入;案件的受理及移送统一由公检法三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办理,在政法大数据平台流转的案件,公安机关应事先与检察机关沟通,就案件的管辖、事实、证据等达成一致后再行流转。
    针对不捕率较高的突出问题,《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提请批准逮捕前3日内商请检察机关,对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予移送和受理,对构成犯罪但无羁押必要的,检察机关应建议公安机关改变强制措施,直接移送起诉;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公安机关如果有异议,应加强沟通会商,严格控制复议、复核数;批准逮捕后仍需补充证据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及时出具继续侦查提纲,公安机关需按照提纲补充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并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3日前,与检察机关就继续侦查情况进行沟通。
    针对案-件比仍需优化的突出问题,《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对采用非羁押诉讼方式的案件,应与检察机关会商一致后再行移送审查起诉,并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审判;公检法三机关应严格办案期限。
    针对量刑建议采纳率还需提高的突出问题,《意见》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办案时,均应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容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最大限度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检察机关办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时应认真审查,严格排除非法证据,保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强化工作保障和协作措施,建立刑事案件规范办理会商、通报机制,及时互通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案件质量。
    为确保《意见》有效推行,邓州市检察院组织22名从事刑事检察工作的员额检察官,召开专门研讨会议。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娄全田提出,要牢固树立新司法理念,有效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规范刑事案件办理,全面提高刑事检察工作质效;要牢固树立五大新司法理念,依法规范办理刑事案件,严守程序和实体公正,秉持证据至上理念,认真发挥检察机关牵头职责,加强内外协作,确保达到降低不捕率、优化案件比、提高量刑建议采纳率、降低捕后轻缓刑率的预期目标。
              (郭琨梁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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