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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第13版:法治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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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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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020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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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萌、权琳琳: 郑州中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依据郑州市大豫公证处出具的(2020)豫郑大证内民字第21385号公证书,于2021年3月30日向我处申请对借款人孟萌及其配偶权琳琳出具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为:1、本金人民币290万元。2、自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4日期间利息人民币12,083.33元,截止至2021年3月24日罚息、复利以年利率15.4计算共计515.55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2598.88元。3、逾期贷款利息自2021年3月25日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计算至本金支付完毕之日止。4、《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公证费按借款本金的千分之二(即5800.00元)计算。5、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拍卖或变卖费、评估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合法费用。如对上述事实有异议,请你们在《公告》见报之日起3日内向我处书面提议,若无异议,我处将依法出具执行证书。 本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科路科新路金水万达中心11楼1111号。 联系电话:0371-55335521 特此公告 郑州市大豫公证处 2021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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