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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04-23
2021-04-23 第08版:交通安全 大 |  中 |  小 

花钱买分× 学法减分√

“交管12123”手机App这个功能你需要了解一下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陈军聂学强通讯员杨依璐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104
    根据公安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在此前鹤壁、平顶山试点的基础上,我省自2021年1月25日起在“交管12123”手机App平台全面推广网上学法减分功能。驾驶员通过网上学习且考试成绩合格后,可减免驾驶证记分。从1月25日至今,已有367万人次通过平台申请学法减分,累计169万人次获得减分。
网上考试流程及规则
    1.机动车驾驶员完成学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20分钟,每题答题时间最长60秒。
    2.系统将随机从题库中抽取20题,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答对18道题及以上为合格,答错或者未答累计3题的,系统自动判定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申请补考,补考以两次为限。
    有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学法减分: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的,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的,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或者在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特别提醒:
    在学法减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
    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买分卖分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始终保持严管严查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近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整理了3起典型案例,希望通过媒体曝光、舆论引导,有效震慑、打压买分卖分违法行为生存空间。
    案例1:2019年5月9日,伊川县公安局侦办一起涉嫌买分卖分案件。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潘某某等5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2:2021年,清丰县公安机关侦办一起涉嫌买分卖分案件。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
  为人高某、王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
  处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处以行政
  拘留3日的处罚。
        案例3:2019年,淇县公安
    局侦办一起涉嫌买分卖分案
      件。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七
          条第一款规定,对违法行
            为人高某处以行政拘
                留5日并处罚款2万
                  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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