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03-10
2021-03-10 第06版:省会政法 大 |  中 |  小 
成立“排气道协会”敲诈勒索强迫交易

郑州一涉黑犯罪组织案一审宣判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晓磊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49
    2020年7月7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潘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等19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被告人潘某某为控制、垄断郑州地区的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行业,伙同刘某某、李某某等人以相关公司为依托,招揽大批社会闲散人员成立职业举报队,对郑州地区在建工地和排气道生产厂家以恶意举报、恐吓施压等方式进行滋扰,逼迫他人加入其成立的公司或组织,推广其要求或主导的排气道类型,从利润中抽取提成。潘某某伙同刘某某、李某某等人依托河南某建材公司,于2015年6月注册成立了“排气道协会”。该组织通过打砸排气道后恶意举报、滋扰等方式,迫使相关企业加入协会,同时对于会员承建的排气道工程没有使用其指定产品、私自生产的,潘某某等人也安排人员进行恶意举报,持续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潘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郑州高新区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重婚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不同的刑事处罚。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