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2021-03-02 第14版:法案传真
| 大 | | 中 | | 小 |
|
|
法 院 公 告 |
|
|
|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408 |
|
|
|
|
|
|
西平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我院定于2021年3月29日上午10时至2021年3月30日上午10时在西平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用户名:西平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396/10)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拍卖刘爱芬所有的位于西平县交通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御景铭苑住宅小区的商业用房4处。卷闸门,内楼梯,简装修,通电。不含可移动家具、物品。标的1、2号楼1-2层1-2-3号临街商业用房,房产证:西房权证字第00032404号,建筑面积:778.94㎡。坐北朝南。评估价5452580元,本次为第一次拍卖,起拍价5170000元,保证金26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标的2、4号楼1-2层转角1-07号临街商业用房,房产证:西房权证字第00036781号,建筑面积:316.64㎡。坐北朝南。评估价2153152元,起拍价2040000元,保证金11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标的3、10号楼1-2层13、14、15、16、17号临街商业用房,房产证:西房权证字第00031652号,建筑面积:470.15㎡。坐西朝东。评估价3291050元,本次为第一次拍卖,起拍价3120000元,保证金16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标的4、10号楼1-2层7号临街商业用房,房产证:西房权证字第00033805号,建筑面积:94.03㎡。坐西朝东。评估价658210元,起拍价625000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2月23日起至2021年3月26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21年3月26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咨询电话:0396-2163112(李法官)。 中牟县人民法院公告 关于常树勇申请执行徐修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徐修生名下豫A6N1C2号汽车一辆进行评估。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上述车辆。拍卖标的物:豫A6N1C2号汽车一辆。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在拍卖日之前五日向本院提交相关凭证;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向本院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标的物状况、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联系本院执行人员。联系人:张丙江,联系电话:17803833129。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告邓同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诉你和被告肖江伟、白安伟、陈清波、王玲、孙奇清、项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302民初805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陈勇、陈志忠: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陈大明与被上诉人吕爱梅,原审被告吕春玲及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0)豫17民终4102号民事判决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不领取的,该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