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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2 第14版:法案传真 大 |  中 |  小 

拒不履行义务,被逮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赵国宇通讯员侯阳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64
    本报济源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赵国宇通讯员侯阳)2月25日9时许,武陟县某小区居民王某某刚一开门,就被守候在门口的济源市法院执行干警逮个正着。
    王某某为某实业公司法人代表,因与济源市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源公司)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纠纷,引发诉讼,后经法院判决,
王某某经营的实业公司应给付济源公司125万元赔偿款。案件申请执行后,执行干警柴志强多次与王某某联系,要求其限期履行执行义务,但王某某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义务。
    2月24日下午,柴志强接到有效执行线索后,迅速向案件执行指挥中心汇报。指挥中心决定由团队负责人赵攀带队,立即赶赴武陟执行案件。
    为在执行过程中切实体现文明执行、善意执行,执行干警在风雪交加的晚上并未到王某某家中开展强制执行活动,而是将车辆停放在王某某居住的小区附近进行守候。2月25日,王某某被执行干警带回济源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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