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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0 第12版:法治综合 大 |  中 |  小 

鄢陵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涉黑案件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乔瑞锋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87
    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乔瑞锋)近日,鄢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姚某、马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柴某(已判刑)先后纠集赵某和魏某、王某(均已判刑)等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柴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姚某、马某等人参加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参加者。该组织成员,人数众多、结构紧密、层级明显,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已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
    2015年7月13日至16日,柴某(已判刑)为不支付房屋过户相关费用,纠集柴志某等和被告人姚某、马某等人,驾车到郑州市某售楼部、事业部,采用拉横幅、驱赶客户及工作人员、吃住在售楼部等方式,扰乱售楼部正常办公、经营秩序,致使该售楼部无法正常经营,造成严重损失。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为逼迫被害人毛某还账,柴某(已判刑)多次指使杨某等人纠集、伙同罗某等(均已判刑)和被告人姚某、马某等人,采取在车辆上悬挂写有“毛某是骗子”等字样的横幅游街,在被害人办公室吃住、驱赶办公人员、锁大门、雇老年人在售楼部拉横幅、敲锣打鼓、驾车跟踪追逐毛某等手段,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严重影响了毛某工作、生活及其公司正常的经营,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9月21日22时许,解某鹏、解某根与梁某立、梁某超等5人因琐事打架,双方被处警民警带到鄢陵县公安局安陵派出所处理,其间解某根(已判刑)纠集姚某等(均已判刑)和被告人姚某等人到达安陵派出所,聚众造势、起哄闹事,拦截、恐吓并殴打对方当事人梁某超等人,严重影响派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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