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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01-15
2021-01-15 第03版:重点阅读 大 |  中 |  小 

多元解纷典型案例(2)

作者:新郑市法院 供稿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803
    1月13日,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工作情况并通报10起典型案例。
案例6陈某某等43名农民工与某食品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陈某某等43名农民工到某食品公司从事拣枣工作,双方约定工资按工作量计算,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因经营效益不好,食品公司一直未给43人发工资,共拖欠工资29.87万元。讨要无果后,43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申请。2019年11月28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证据不足等理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2020年1月16日,43人向新郑市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与结果】
    新郑市法院受理该批纠纷后,征得双方同意,将纠纷分流至诉调对接中心,委派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特邀调解组织进行化解,并派出专业法官跟踪指导并参与调解。经多次协商,2020年2月3日,43人与食品公司达成调解协议。2020年2月24日,根据当事人双方申请,新郑市法院予以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
    这是人民法院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行政调解与诉讼无缝对接,成功为农民工讨回工资的一起典型案例。其典型意义体现在诉前调解具有就近、快速、低成本化解矛盾纠纷的制度优势。诉前调解前端对接社会调解组织,后端对接司法程序,可以为诉前调解成功的纠纷出具司法确认书,赋予其法律强制力。
      (新郑市法院 供稿)
案例7某家居建材城与400余家商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许昌市某家居建材城由河南某公司投资建设,是许昌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10亿元,面积10万平方米,商铺2500间,已入驻商户近千家。2020年,受疫情影响,大多数商户处于半停产停业状态,有400余家商户不交纳商铺租赁费,要求公司予以减免。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6月1日,该公司将杨某某等17家商户诉至许昌市建安区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商铺,商户按协议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后期,公司还要起诉更多未按时交纳租金的商户。
  【调解过程与结果】
    许昌市建安区法院收到该批案件后,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将案件交由诉调对接中心,开展诉前调解工作。2020年6月2日至8日,调解员及时听取各方意见,根据双方争议焦点制订调解方案,法理情并用,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经建安区法院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
    这是人民法院通过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扎实开展“六稳”工作,认真落实“六保”任务的一起典型案例。案涉市场是当地重大投资项目,如果纠纷得不到妥善处理,建材城就可能成为“烂尾”市场,不仅各方预期会成为泡影,而且将引发更多矛盾纠纷,既影响经济发展,又危及社会稳定。建安区法院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感迅速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最终实现了一调多赢的工作局面。(许昌市建安区法院 供稿)
案例8刘某家属与焦作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刘某在工作中从高处坠落被紧急送往焦作市某医院抢救,经诊断为全身多发骨折,医院全力救治,刘某最终脱险,不久出院。2020年8月5日,刘某又到该医院拆除固定钢板时,术中突然血压下降,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家属不理解、更无法接受,当天就聚集20余人到医院讨要说法。
  【调解过程与结果】
    2020年8月5日,该医院第一时间委托焦作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医调委迅速与山阳区法院结对法官联系,请其参与调解并进行业务指导。2020年8月10日,调解小组召开专家评鉴会,对医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分析,并邀请家属代表参与旁听。经多次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山阳区法院予以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
    这是人民法院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功化解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一起典型案例。其典型意义在于人民法院与当地行业调解组织医疗调解委员会建立了稳定的诉调对接机制,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第一时间介入,迅速开展工作,并发挥各自优势,依法有序化解矛盾纠纷。(焦作市山阳区法院 供稿)
案例9        张某某与魏某家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22日14时40分许,张某某驾驶一辆大客车行驶至新洛路温县段时,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魏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魏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魏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死亡。2019年12月31日,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因赔偿事宜,双方形成纠纷。
    【调解过程与结果】
    2020年1月2日,温县交警部门将该起纠纷移交县“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进行调解。处理中心接收案件当天分派给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并安排温县法院常驻法官进行业务指导。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员虽多方劝说,但收效甚微,遂邀请常驻法官协助调解。法官先向受害人家属逐条讲解交通肇事罪相关法律规定及赔偿标准。调解员联系驻处理中心的保险公司联络员,请其提前介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家属19.5万元,并当场履行。
    【典型意义】
    这是人民法院通过“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成功化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一起典型案例。“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是人民法院与公安、司法、保险等机构建立的专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专业化解纷机构。其特点是统一赔偿标准、贯彻调解理念、就近就地快速化解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免费解纷服务。同时,全省建成统一的“道交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线上运行,并与人民法院办案系统对接,形成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立案审判一体化纠纷解决机制。
    (温县法院 供稿)
案例10    秦某等与220户村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偃师市法院法官在开展法官进基层活动中发现某村一起涉众型矛盾纠纷。2013年9月,该村220户村民分别与秦某等5人签订合同,将500亩土地承包给秦某等5人种植核桃,承包期17年,每亩租金500元。2020年年初,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核桃的运输、销售出现问题,秦某等人无力支付租金,遂提出以核桃树抵扣租金。村民不同意,双方一时陷入僵局。
  【调解过程与结果】
    偃师市法院认为纠纷涉及村民较多,当即向市委政法委汇报。市委政法委立即启动矛盾化解联调机制,由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牵头,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速裁法官仔细讲解法律后,调解小组成员逐人逐户做工作。经过努力,110户村民与承包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另有110户村民因承包人不能当即履行,达成调解协议后,根据双方申请,偃师市法院出具了司法确认书。2020年8月10日,剩余的110户村民拿到土地承包金。
  【典型意义】
    这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诉前发现并通过党委领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功化解涉众型矛盾纠纷的一起典型案例。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在于矛盾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这种集矛盾纠纷日常排查、快速响应、多方联动、提前干预于一体的稳定工作机制,对于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减少诉讼增量具有重要作用,是发展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成功典范。
  (偃师市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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