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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01-14
2021-01-14 第03版:民法典走进我们的生活 大 |  中 |  小 

确立“自甘风险”规则保障文体活动正常开展

作者: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曹明军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31
    生活中,因参加自发进行的文体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等高风险活动而意外受伤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1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原告在打羽毛球活动中被击伤右眼而引发的案件,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关于“自甘风险”,民法典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当事人自愿参与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本应认识到活动危险性,由此产生的正常风险也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他人只有在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此前,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类案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处理结果不尽相同。如果仅按照公平原则来处理,判决双方都有责任,难以体现公平正义。民法典将“自甘风险”正式确立为新规则,予以立法化,有利于司法裁判的统一,能够有效引导人们谨慎参与危险活动,也有利于学校等机构正常开展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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