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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3 第14版:法案传真 大 |  中 |  小 

洛阳市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87
洛龙市监撤听告字(2021)1号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经查,2018年5月22日,设立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的公司印文证明材料,取得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7MA459G5W52)设立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拟撤销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2018年5月22日设立登记。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行使上述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告知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赵同伟、代顺安,联系电话:0379-63127312。
        洛阳市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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