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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1 第14版:政法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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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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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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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学、韩振青、河南中原物流有限公司: 福州开发区正泰纺织有限公司已将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2008)牧民二初字第183号民事判决和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新中民二终字第63号判决确定的对王庆学、韩振青、河南中原物流有限公司的相关权益,包括赔偿款785476.23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0元等债权,全部转让给许珍(身份证号410702196306081048),请你们向许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特此通知 福州开发区正泰纺织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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