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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1 第13版:法治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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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决定
催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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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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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新渝华焊业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洛环罚〔2020〕601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出复议也未提出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洛环罚〔2020〕6011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催告你单位履行义务:1.缴纳罚款肆拾万元(400000元);2.缴纳加处罚款肆拾万元(400000元)。 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法人及有关负责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催告书(洛环罚催告字[2021]6001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洛龙分局(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广利街洛龙区信访局大院302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过催告后10日内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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