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1-01-08 第10版:卫生与法
| 大 | | 中 | | 小 |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
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分级响应 |
|
|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28 |
|
|
|
■特别重大和重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要在获知信息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较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要在获知信息后6小时内书面报告; ■一般疫苗质量安全事件要在获知信息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黄丽)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明确了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分级标准、组织机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等工作内容。 预案所称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发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群体不良事件,经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家调查诊断确认或者怀疑与疫苗质量有关,或者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疫苗质量安全信息,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 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分别对应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全省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构成。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市、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负责应对较大和一般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后,省政府成立省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应急指挥机构要遵循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处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响应级别或者终止响应。 预案明确,省卫健委要会同药监部门利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机构、药品不良反应评价机构,构建全省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监测体系。特别重大和重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要在获知信息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较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要在获知信息后6小时内书面报告;一般疫苗质量安全事件要在获知信息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