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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第11版:法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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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值班律师制度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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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萌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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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当前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体现,然而由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值班律师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形式化问题,并未真正地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因此有必要对当前值班律师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改善。 一、当前我国在认罪认罚制度中值班律师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费用问题影响到值班律师工作的积极性 目前认罪认罚案件的值班律师费用制度并不完善,大多基层检察机关的做法是自行找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支付标准不统一,费用一般都不会太高,直接影响到了值班律师工作的积极性。 (二)部分值班律师对角色定位的认知误差 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现场,许多值班律师都将自己定位于一个见证人的角色,未能发挥控辩协商作用,导致认罪认罚从宽形式化。 (三)值班律师因不熟悉案情无法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一方面,部分值班律师将自己定位于见证人,认为不需要阅卷;另一方面,很多时候检察机关为节省时间都是多个案件一起通知值班律师到场,值班律师想阅卷也会因时间问题而无法阅卷。值班律师不熟悉案情和证据情况,自然就无法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四)值班律师不愿得罪案件承办人 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内容都是检察机关承办人起草的,而且有部分值班律师也将自己的工作看作是对检察机关的配合,所以就配合检察机关让当事人将具结书签署成功,很少提出异议。 二、针对改善我国值班律师制度问题的一些建议 (一)保障和提高值班律师经济收入 应当为值班律师的费用问题制定专门的法规,适当提高费用标准,激发值班律师工作的积极性。笔者建议由最高检与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发文,为值班律师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费用支付制度,以此保障值班律师费用的支付问题。 (二)尊重律师职业地位 号召全社会来尊重律师的职业,应当认识到律师与公检法是法律共同体,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的,从各方面提升律师的职业地位。 (三)加强值班律师职业素质培训 加强对值班律师的职业素质培训,一方面要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另一方面要提升自身的职业道德,要敢于为当事人提供服务,要敢于为当事人争取合法的权益。 建议聘请专家对值班律师进行专门的免费业务培训,对于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过程中律师的作用进行系统授课,还可请办案机关人员到场与值班律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共同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作者系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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