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12-22
2020-12-22 第05版:平安南阳 大 |  中 |  小 

南召县6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张振丽曹逢春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17
    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张振丽曹逢春)12月18日,南召县法院对王某军等66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对王某军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4年;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2年至2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者相应罚金。
    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南阳市涉案人数最多、犯罪事实最多、影响最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04年到2009年间,以被告人王某军为首的家族恶势力团伙为攫取非法利益,以河街赌场为纽带,网罗社会闲散人员,
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殴打出警人员,扣留警车,先后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违法犯罪活动。2012年,该犯罪组织逐步由恶势力犯罪集团发展成为以被告人王某军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王某景、赵某、曹某某为骨干成员,层级分明、成员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作用大小、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