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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第05版:平安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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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一涉黑组织头目获刑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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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王晶雅丁俊良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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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王晶雅丁俊良)12月14日,由西峡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淅川县陈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经过西峡县法院公开审理后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以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20.5万元。另外31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罚金。其余10名非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涉案被告人亦被分别判处刑罚,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与被告人段某某、邹某、周某等8人通过各种手段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和有前科劣迹人员扩大势力,在当地被老百姓喻为“八大金刚”。2013年以来,该组织先后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9类43起,攫取经济利益380余万元,大部分资金用于组织的发展及购买作案工具,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福利等,以维系组织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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