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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8 第04版:政法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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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县检察院一份检察建议力保行洪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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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程玉成通讯员勾军成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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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周口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程玉成通讯员勾军成)近日,商水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冯光辉的办公电话响了起来,商水县水利局汾河段负责人在电话中说:“你院提出的检察建议,我们全部整改了,朱某某在汾河河滩上违法挖的鱼塘已被填平。” 事情要从两个月前说起。当时,商水县检察院根据省、市检察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对商水县域内的沙河、汾河、清水沟等重点河流进行“拉网式”走访排查,发现姚集镇黄冲桥朱某某违法在汾河河滩地上取土修建了长度达100余米的鱼塘,严重破坏了堤防工程,存在行洪安全隐患。固定证据后,商水县检察院依法向该县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找到当事人,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填平了违建鱼塘,并将朱某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截至目前,商水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已对商水县域11条重点河流全面进行了实地走访,对发现的问题立案两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两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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