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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12-04
2020-12-04 第13版:公 告 大 |  中 |  小 

法 院 公 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615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公告王海涛: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鹤壁市淇滨区长江路办事处兴波设备租赁站与被执行人王海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到强制执行程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履行裁判文书告知书、反规避执行告知书、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8号窗口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申请执行人鹤壁市新地标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翔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将对被执行人高翔位于鹤壁市山城区新地标商贸有限公司二楼ADC游乐场的机器设备(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特在本报进行公告,公告期为十五日,公告期满后(拍卖日期具体以淘宝网拍卖时间为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山城区法院专栏依法拍卖。该游乐场的机器设备的评估价为799664.8元,起拍价640000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详细拍卖公告请见淘宝网司法拍卖专栏)联系人:杨政(15939297600)。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昊与被执行人靳云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靳云飞所有的位于河南省浚县浚洲名郡1号楼东5铺的房产、河南省浚县浚洲名郡1号楼东10铺的房产进行网上拍卖。有意竞买者,请于2020年12月3日后登录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查看相关拍卖事项。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豫0611执1133号郭爱军:本院受理马向平申请执行郭爱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0611执113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履行裁判文书告知书、反规避执行告知书、失信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房屋评估意见书、拍卖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综合二组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后本院将依法对已查封(扣押)的郭爱军名下所有的位于鹤壁市淇滨区延河路南侧、海河路北侧北景城3号商住楼302号的房产予以评估、拍卖。郭爱军和房屋从住人员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将上述房屋内的可移动物品及车库、地下室内的物品搬清,并将房屋的钥匙交至本院。逾期此房屋将在京东拍卖网上拍卖。
            浚县人民法院公告李予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原告诉请:请求被告李予霞、张花荣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偿还由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张花荣垫付的抢救费用共计33176.01元)、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浚县人民法院公告沈贵秀:本院受理原告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原告诉请:请求被告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偿还原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沈贵秀垫付的抢救费用共计10529.24元)、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公告高树兵:本院受理原告杜庆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503民初35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公告何振华:本院受理原告田志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503民初2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2月19日10时至12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淘宝网)上(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391/13?spm=a213w.3065169.courtList.871.I9CLPB)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拍品名称:被执行人焦作市海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五宗土地、49套房产及名下所有机器设备(详见淘宝网附件《拍卖清单》)自2020年12月3日10时起至12月18日16时止(工作日)之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焦作市随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该公司负责标的物咨询及看样预约服务。联系电话:400-960-8281,或登录淘宝网查询。特别提醒: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咨询电话:(0391)3387263联系人:魏法官
          长葛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关于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于要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对被执行人于要兵名下的位于长葛市黄河路丽园名称雅苑22号楼1-2层商铺0001002(证号:10022314)房产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于要兵名下的位于长葛市黄河路丽园名称雅苑22号楼1-2层商铺0001002(证号:10022314)房产一套。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及拍卖价格:被执行人于要兵名下的位于长葛市黄河路丽园名称雅苑22号楼1-2层商铺0001002(证号:10022314)房产,该房产评估市场价值价为176.83万元,该房产建筑面积为332.14平方米,合议庭意见:房产评估市场价值价为176.83万元。以评估价176.83万元为起拍保留价进行拍卖,保证金为10万元,增加幅度每次为5000元。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或着其他优先权人应于拍卖日前经法院确认后到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参与竞买,届时未报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与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情况的,请直接登录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了解有关拍卖信息。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公告赵占超:本院受理原告宋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03民初27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王新花:本院受理原告万王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702民初8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刘伟、河南省宸中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计晓艳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702民初5262、5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公开拍卖下列财产:2021年1月5日10时至2021年1月6日10时止拍卖漯河市源汇区汉江路与乐山路交叉口桃源居5A#楼2单元103号房产。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咨询电话:0395-356187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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