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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第03版:法眼观澜 大 |  中 |  小 

﹃内鬼﹄不是企业免责理由

作者:□尚迪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61
    11月17日,圆通速递发文回应网上热议的“圆通‘内鬼’致40万条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称疑似有加盟网点个别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勾结导致信息外泄。此前,河北邯郸警方披露一起案件:不法分子通过有偿租用圆通速递员工系统账号,盗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倒卖。
      将泄露客户信息的人
  称为“内鬼”,仿佛企业也成
    了受害者。事实上,无论怎
    么称呼,“内鬼”依然是企业的
    员工,企业依然要对信息泄露事
    件负责。除了对被泄露信息的客户
    承担赔偿责任外,企业还应当引以为
  戒,进一步利用科技手段,改善管理制度,及时堵塞漏洞,履行守护客户信息安全的法定义务,保持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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