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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9 第16版: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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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
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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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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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指出,要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把握国家粮食安全主动权。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主产区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要保持应有的自给率。 意见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 意见要求,要强化激励约束,落实粮食生产责任。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分类稳妥处置。 意见要点 ■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 ■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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