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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11-19
2020-11-19 第14版:法院公告 大 |  中 |  小 

法院公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2012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豫0105执11977号王波:关于关宏伟申请执行王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05民初282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还款义务,申请人关宏伟于2020年0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0105执119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和执行裁定书。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豫0105执12380号叶云磊:本院立案执行秦静静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105民初129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秦静静于2020年9月27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105执12380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你们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河南飞之翼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尊宸实业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105民初60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0份,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李志鹏:本院受理原告刘铁诉李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105民初9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告车宏亮:本院立案执行的(2020)豫0103执恢448号申请执行人姜兰庆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车宏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廉政监督卡、执行裁定书(含拍卖、变卖),公告期满60日视为送达。责令你自本公告期满7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对已查封的被执行人车宏亮下位于二七区碧云路23号院10号楼1单元6层15号【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138086号】房屋进行评估、拍卖。限你自本公告期满后第十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106办公室办理相关评估、拍卖手续,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随机摇号选定评估机构或通过网络询价的方式确定上述房屋价格,所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报告及房屋价格不再另行公告,并对上述房产依法进行评估拍卖。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告车宏亮:本院立案执行的(2020)豫0103执恢448申请执行人姜兰庆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车宏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对已查封的被执行人车宏亮下位于二七区南屏路98号5号楼1单元11层43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36988号】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变卖。上述房屋已于2020年11月3日以800000元的价格成交,现向你公告送达拍卖结果,并责令你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上述房屋内属于你的物品搬离,逾期将视为你放弃对上述房屋内物品的所有权。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2月21日10时至2020年12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1,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拍卖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262号3号楼1单元27层2703号、二七区长江中路128号(六期)40号楼4单元4层112号、金水区福元路银基王朝3期万和园157号7号楼32层3204、二七区立业路9号2号楼11层1101号、二七区淮河路90号院3号楼1单元6号五套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登封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将于2020年12月19日10时至2020年12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登封市少林大道与嵩山路交叉口西南角2号楼3楼〔(2020)郑房预字DF18056号〕301-362的商铺进行首次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登封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1)。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马延通:本院受理原告陈蒙蒙与你及王亚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骑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邢金环:本院受理原告路关营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482民初39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骑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2019)豫15执恢27号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2月7日10时至2020年12月8日10时(延时除外)在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公开拍卖位于新县新集镇白果树老寨檀路东侧、土地证号新国用(2008)第000268号土地,面积为54106.96平方米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公告张银鑫:本院受理原告易海林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502民初29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公告樊明建:本院在执行孙保平申请执行樊明建民间借贷一案中,我院已将被执行人樊明建所有的位于浉河区南湖路香江帝景21号楼1单元6层601号房屋(他项权证号:信房预浉河区字第00145698号)查封,现进入执行程序,我院将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现通知你们于2021年1月10日到浉河区人民法院122办公室,进行对樊明建名下位于浉河区南湖路香江帝景21号楼1单元6层601号房屋评估机构的选定,逾期未到将视为放弃权力,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公告占启梅:本院受理申请人李中亮申请执行占启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余东系占启梅丈夫,二人在婚内期间购买了信阳市浉河区八一路正合商住楼2号房屋,登记所有人姓名为余东,后余东死亡,我院于2017年2月14日对所有人余东名下位于信阳市浉河区八一路正合商住楼2号房屋(房产证号049404)进行查封,进入执行程序后,于2019年7月29日继续查封,并对该房屋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96万元,因你下落不明,现公告向你送达盛鹏司法字(2020)第046号评估报告,并限于2021年1月10日到我院履行拍卖手续,逾期未到,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公告赵树森:我院在执行胡秀章申请执行赵树森民间借款纠纷一案中,我院已将被执行人赵树森位于东方红大道216号房屋(房屋产权证号为002211号)予以查封,现进入执行程序,我院将对上述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现通知你于2021年1月10日到浉河区人民法院122办公室,进行对上述房屋评估机构的选定,逾期未到将视为放弃权力,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公告王士海:本院在执行黄富新申请执行肖卫东、王士海、陈广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将被执行人王士海所有的位于信阳市浉河区湖东五星村九组的房屋(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77812号)予以查封。现进入执行程序,我院将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现通知你们于2021年1月10日到浉河区人民法院122办公室,进行对王士海所有的位于信阳市浉河区湖东五星村九组房屋(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77812号)评估机构选定,逾期未到视为放弃权力,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安阳市隆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爱民诉你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张春雨、孙建合:本院受理原告王晨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安阳新时代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河南新能光伏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宝莲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阳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根据案件需要,我院定于2020年12月8日10时至12月9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开拍卖郝聪聪名下位于安阳市文峰区弦歌大道478号华强城2.1期7-13号楼9层03号房产一处,起拍价人民币650161.86元,保证金人民币1300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2000元。咨询电话:0372-3163890,15083055183,监督电话:0372-3163891。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陈建辉:本院受理原告李长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526民初63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万古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邓志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豫0581民初6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郭长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豫0581民初6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刘现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豫0581民初67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郭长金: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豫0581民初6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王占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豫0581民初67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杨合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豫0581民初67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舞钢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我院于2020年12月5日10时至2020年12月6日10时止在舞钢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375/04,户名:舞钢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优宝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床垫生产线一套,产品型号为CRT-150CD+DD进行拍卖。咨询方式:2020年11月19日8时至2020年12月4日16时止接受咨询。详细情况请登录上述网站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需求和说明。特别说明:本次拍卖过程中若发生拍卖中止、拍卖暂停、撤销拍卖、撤回拍卖等情形,本院不再另行公告。拍卖起止时间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公告时间为准。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公告张海霞: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灿甫与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0403民初1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公告张亚民:本院受理原告姜金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0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高玲涛:本院受理原告王向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骑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陈玲、罗俊恒与河南鹰城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将于2020年12月23日上午10时至2020年12月24日上午10时依法对被执行河南鹰城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开源路与大众路交叉口东南鹰城世贸中心(现为鹰城7.1视界购物中心)105铺进行拍卖(详情请登录淘宝网司法拍卖专栏查询,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5/07)。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本院联系。联系人:徐伯农,联系电话:0375-2863683。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于朝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2020)豫0482民初4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19167.62元、保险费1768.62元、违约金(违约金以20936.2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4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骑岭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公告冀海生、石芳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与被告冀海生、石芳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豫0403民初385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30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谭金才:本院受理原告马书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402民初1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叶县人民法院公告平顶山市金戈马齿轮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叶县供电公司诉你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廉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公告李晓、李虎光、李小广:本院受理原告刘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411民初3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公告刘占东、陈燕丽:本院受理原告桓淑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席胜旗: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峰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482民初47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登封市宏泰置业有限公司、惠永豪:本院受理登封市宏泰置业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桂龙商贸有限公司及胡绍伟、新乡市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豫0611执1051号鹤壁市淇滨区小土豆超市、左玉静:本院受理姚治理申请执行鹤壁市淇滨区小土豆超市、左玉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611执1051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车辆评估意见书、拍卖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综合二组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在公告期满15日后本院将依法对已查封(扣押)的左玉静名下所有的豫FE3965的车辆在京东拍卖网上拍卖。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豫0611执961号潘鹏、纪明芳:本院受理张松松申请执行潘鹏,孙述仁申请执行潘鹏、纪明芳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0611执961号、(2020)豫0611执103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履行裁判文书告知书、反规避执行告知书、失信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房屋评估意见书、拍卖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综合二组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在公告期满15日后本院将依法对已查封的潘鹏、纪明芳名下所有的位于鹤壁市淇滨区卫河路北侧北晨嘉园10号楼2—102号(东2单元一层东2户)权证号:1401008602房产予以评估、拍卖。潘鹏、纪明芳和房屋从住人员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将上述房屋内的可移动物品及车库、地下室内的物品搬清,并将房屋的钥匙交至本院。逾期此房屋将在京东拍卖网上拍卖。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公告唐国帅: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新乡市润冠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国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到强制执行程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履行裁判文书告知书、反规避执行告知书、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8号窗口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郭素梅、谢武:本院受理李岩申请执行郭素梅、谢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203民初6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203执6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苏纪祥:本院受理苏双良申请执行苏纪祥、杨惠嶷、开封市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203民初11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203执63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王春杰:本院受理上诉人朱奇峰上诉你与虞华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卫东、张红梅:本院受理原告张忠海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702民初6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颍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将在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于2020年12月5日10时至2020年12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闫某某位于临颍县新城路南段东侧房产一套,以及杨玉庆位于临颍县三家店罗庄村冷库一座以及配套设施及电力设施一套。详情请关注:(户名:临颍县人民法院,法院主 页 网 址: https://sf.taobao.com/0395/0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436.JaSrit)。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公告师淑民:本院受理原告师冰鑫诉你和赵润厚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1203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公告三门峡鹿苑茗嘉农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208557060XL):本院受理原告三门峡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及被告陕西金玉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西安潇湘茶馆有限公司、袁春玲、李占花、黄经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1203民初2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三门峡鹿苑茗嘉农业有限公司向原告三门峡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435820元,并自2019年9月12日起按逾期月利率9.9%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止;二、原告因本次诉讼支出的律师费15000元,由被告三门峡鹿苑茗嘉农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三门峡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原告基于上述一、二项债权在二被告陕西金玉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西安潇湘茶馆有限公司与其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中涉及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陕西金玉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西安潇湘茶馆有限公司、袁春玲、李占花、黄经济对被告三门峡鹿苑茗嘉农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以及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上述款项限本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给付。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第三审判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朱亚飞:本院受理原告王宏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李广运、于素玲: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普旗与被告李广运、于素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902民初2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2月18日10时至12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淘宝网)上(法院主页网 址:https://sf.taobao.com/0391/13?spm=a213w.3065169.courtList.871.I9CLPB)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一、拍品名称:焦作市启达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陟县启达公元596小区3号楼的3套房产(详见淘宝网)。自2020年11月17日10时起至12月17日16时止(工作日)之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焦作市随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该公司负责标的物咨询及看样预约服务。联系电话:400-960-8281,或登录淘宝网查询。
      ★特别提醒: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
                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
                询,与拍卖人无涉。标的物以实物现状
                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
                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
                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
                负。咨询电话:(0391)3387266,联系
                人:马法官。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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