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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11-12
2020-11-12 第07版:法治生活 大 |  中 |  小 
镇平县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快速审结担保物权案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的抵押房产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通讯员杨正武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90
    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通讯员杨正武)近日,镇平县法院石佛寺法庭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审结该院首起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并作出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的抵押房产的裁定。
    被申请人王某某去年向申请人镇平县农村商业银行签订借款2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用被申请人的一处房屋作为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被申请人未能及时偿还借款本息。
    不久前,镇平县农商银行向镇平县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要求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变卖。镇平县法院石佛寺法庭受理后,改变了过去债权人通过诉讼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的时间长、成本高问题,从受理到审结仅用了21天时间。
    该类案件的办理在过去往往需要三个月甚至半年,诉讼周期长,常导致金融行业的债权人不能及时实现债权,面临不良贷款的风险。该案的办理,不仅缩短了审限,节约了诉讼资源,而且及时保障了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金融行业的贷款安全。
延伸阅读
    民事诉讼法规定,实现担保物权可不经过诉讼而直接向法院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债务已到期债务人拒不偿还,债权无实质性争议,抵押权依法设立,并依法进行登记取得抵押物权及他项权利,双方对实现抵押权方式未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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