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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第07版:平安南阳 大 |  中 |  小 

镇平县检察院发挥“头雁效应”打击黑恶犯罪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赵新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72
    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赵新)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镇平县检察院围绕上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重视发挥检察长在办理黑恶案件中的“头雁效应”,打通扫黑除恶“最后一公里”,成功办理胡某某等40余人涉黑案件。
    据悉,该院检察长齐钦在值班接访时,接到群众吴某某举报,称其儿子18年前被胡某某等人打死,自己上访多年没有结果。齐钦高度重视,亲自带头督办,并成立专案组深入走访群众,对胡某某非法占地、断水断电、欺行霸市、争夺地盘等行为展开了秘密调查,发现胡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等大量事实和证据。随后,齐钦带领专案组提前介入该案的侦查工作,从程序及实体两方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提出了详细的有针对性的提前介入工作预案和计划。在胡某某等主犯被刑拘后,专案组积极跟进,在收集、固定、审查证据等方面,适时提出准确建议。最终,胡某某等40余人涉黑案件被镇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9年5月15日,经镇平县法院公开宣判,主犯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该团伙其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13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胡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发挥检察长带头办案的“头雁效应”,坚持靠前指挥与带头办理并重,依法严厉打击黑恶犯罪,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高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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