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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第05版:扫黑除恶 大 |  中 |  小 

鹤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42人涉黑案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杰通讯员悦少燕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49
    本报鹤壁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杰通讯员悦少燕)11月2日,鹤壁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牛某阿等4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犯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1992年以来,被告人牛某阿在淇县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聚众赌博、诈骗等违法活动,逞强立威。后牛某阿通过向高速公路工程供料、开办浴池及实施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壮大经济基础,并以亲情和利益为纽带,笼络家族成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2004年,牛某阿成立淇县某公司,组织势力不断壮大,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以牛某阿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牛某阿在该组织中处于组织、领导地位。该组织通过创立某酒业有限公司、某商贸有限公司,暴力强占某砼业公司,并以此大肆敛财、豢养组织成员。牛某阿通过拉拢、腐蚀当地执法人员,为该组织提供保护。该组织长期盘踞在淇县县城,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骗取贷款、开设赌场、假冒注册商标、偷越国(边)境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对牛某阿等42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前,鹤壁市中级法院依法召开庭前会议,就有关人员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总结归纳,梳理存在的争议证据,明确法庭调查的方式和重点,充分保障控辩双方各项合法权益。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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