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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第16版:警世法案 大 |  中 |  小 
醉驾玛莎拉蒂撞宝马案宣判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肇事女司机被判无期徒刑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王建芳祁飞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02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建芳祁飞)11月6日,商丘市中级法院在永城市法院对被告人谭某某、刘某某、张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醉驾玛莎拉蒂撞宝马案审理过程中,三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赔偿了被害方经济损失,与被害方分别达成和解协议。
    商丘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某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交通法规和公共安全,在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不顾劝阻,继续驾车冲撞逃离,在市区内高速行驶,造成两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和财产损失,其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与谭某某共同饮酒后,对谭某某酒后驾车不予劝阻,在发生事故后又怂恿谭某某驾车逃逸,以致发生严重后果,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其中谭某某醉酒驾车,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实施者,系主犯,且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刘某某、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案发时处于醉酒状态,主观上不希望、也不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犯罪,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与故意驾车撞人和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谭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犯罪情节较轻,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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