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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第05版:法眼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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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卡设“冷静期”保护消费者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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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尚迪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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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共同制定《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其中设置了健身服务会员卡“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即消费者在签署合同后7日内,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获全额退款。 @小巷子:很合理。购买商品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购买服务也应该这样。健身卡还没开卡,说明消费者还没有获得服务,应该允许全额退卡。 @莉莉:规定很人性化。现在一些健身房的人到处发传单,很多人办卡就是一时冲动,或者没抵抗住推销人员的“洗脑”,交完钱就后悔了。这种情况下应该给消费者一次反悔的机会。 @猫狗双全兰兰子:除了“冷静期”,健身房卖卡后跑路,签格式合同,卖完卡态度大变样无形中让人不想再来健身……这些问题都需要监管。 @牧云:这个规定好,美容卡、剪发卡、水果卡、超市卡等都可以安排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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