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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30 第14版:政法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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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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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
胡斌通讯员张雪珂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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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胡斌通讯员张雪珂)9月28日,长葛 市法院依法对两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5 名被告人集中公开宣判。被告人袁某等4 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犯寻衅滋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另案被告人杨某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犯寻衅滋事罪,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十九年不等有期徒刑和相应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以被告人袁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强索高利贷债务,采取威胁、恐吓、殴打、辱骂、跟踪滋扰等非法 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破坏社 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被告人袁某、刘 某秋在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 况下,以高息为诱饵,采取口口相传 等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 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 大,严重扰乱国家金融 经济秩序。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袁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刘某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两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三年零六个月,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另案被告人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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