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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30 第11版:政法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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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法院涉黑恶案实现“案件清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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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刘少玄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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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刘少玄)9月29日,禹州市法院对7起涉黑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郭某喜、王某明、郭某林、朱某伟等6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至此,禹州市法院实现了扫黑除恶审判阶段“案件清结”。 “带被告人郭某林等7人到庭。”上午9时,审判长法槌落下,郭某林、刘某鹏、安某发等7人被法警带到禹州市法院2号审判庭,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林作为郭某喜(另案宣判)之兄,在2010年之前参与郭某喜犯罪组织实施的妨害公务、赌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2010年之后,郭某林开始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发放高利贷谋取暴利,并且采取发放工资、许诺承包工程、经常聚众吃喝等手段聚拢成员,逐渐形成了以郭某林为首要分子,以冀某柯、刘某朋、安某发等人为骨干成员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判处郭某林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135万元。 随后,该法院审判法官赴各相关在押场所,对郭某喜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王某明恶势力犯罪集团、郭某林恶势力犯罪集团、朱某伟恶势力犯罪集团等共6起案件60人进行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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