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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30 第05版:法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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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悬正义之剑筑牢平安之基 |
——固始县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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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杨占伟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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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固始县法院紧紧围绕上级决策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审判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为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固始县法院党组先后10余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按要求制订了实施方案,成立了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镇林为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传导责任压力,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推进,作为“一把手”责任来落实,探索形成了“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为形成涤荡黑恶势力的强大合力,该院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建机制、抓部署、强落实,精心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审判作风好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负责审理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了充分保障。严格落实涉黑恶案件的报告、督办制度,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 亮剑黑恶势力铲除滋生土壤 2019年5月至8月,该院依法审理了王某利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信阳市首例宣判、生效的涉黑案件,在全市范围内产生了极大反响,受害群众奔走相告,固始县人民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大幅提升。 王某利、刘某启为了能够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控制市场谋取经济利益,利用社区干部、村组组长的身份,以家族、宗族关系为纽带,拉拢发展许某等14名组织成员,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16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8个月至19年不等有期徒刑,组织领导者王某利、刘某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坚持重拳出击全力“打财断血” 2019年10月,王某利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移送立案执行,执行立案前,没有一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16名被执行人分别羁押在全省15处监所。 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正常提审被执行人,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镇林挂牌督办本案,执行局成立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专案组,执行干警对该案财产刑判决部分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用足用活各种执行措施,确保案件财产见底、手段用足、不留死角,执行到位(没收财产、追缴违法所得、执行罚金等)案款金额2169万余元。 建立协同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该院牢固树立协同作战意识,联同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筛查案件线索,调度研讨涉黑恶重要案件查处工作,进一步提升侦查、起诉、审判质量和效率。 该院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同作战机制,对案情重大的黑恶势力犯罪以及审理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沟通对接,统一思想认识,提前做好分析研判,明确执法尺度和标准。在涉黑恶案件工作动态报送方面,该院及时向上级法院、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报送涉黑恶案件审理情况。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局与银行、证券、保险、不动产等部门联合,确保实时查控,不遗漏任何财产线索。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固始县法院先后在县看守所举行6次集中公开宣判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两次,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反盗诈等专项活动,充分利用官方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平台,及时开设了“扫黑恶·提两率·保平安”专栏,实时推送相关动态,通过庭审直播、社区普法、公开宣判、媒体报道等形式,营造良好氛围,持续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高潮。 该院积极发动群众,通过悬赏、奖励等手段鼓励知情人员积极提供线索,利用公交站台曝光被执行人头像,发布悬赏公告面向社会有奖征集执行线索,借助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等平台推送案件执行进度,不断壮大宣传声势,提高群众知晓率,督促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 “天地有正气,浩然日月明。”荡涤黑恶,方可伸张社会正义;守护平安,群众才能生活幸福。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乘势而上、持续发力,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更大的政治责任,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努力提升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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