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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9-25
2020-09-25 第05版:河南人大 大 |  中 |  小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抢夺方向盘等10种扰乱乘车秩序的行为被禁止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王园园实习生杨雪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08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园园实习生杨雪情)9月22日上午,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条例》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全国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其中不乏抢夺运营车辆方向盘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恶性事件,人民群众普遍关注。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这次对《条例》进行了废旧立新,在制定《条例》中,将“运营安全”单独设章。《条例》明确规定,禁止辱骂、殴打、拉拽驾驶员,抢夺运营车辆方向盘、变速杆等10种扰乱乘车秩序、妨害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的行为。同时规定,扰乱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秩序、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条例》提出要在多个方面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据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围绕加强公共交通优先车道的监控和管理,在相关线路上安装公交优先通行信号配时设备,在二七商圈周边、火车站地区周边等单行道路较为集中区域和东风路、黄河路、花园路等高峰期禁左道路允许公交通行,并同步设置标识标牌。同时以“严管重罚出秩序”为工作总目标,确保公交专用道公交专用属性,最大限度保证大运力公交车辆的通行,利用固定探头抓拍,最大限度地释放警力和执法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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