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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2 第16版: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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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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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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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杨琼、宋烈进、李明俊3人无故长期旷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以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单位拟与杨琼、宋烈进、李明俊3人解除劳动合同,现登报公告向你们送达。请杨琼、宋烈进、李明俊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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