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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1 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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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文:
有性侵犯罪记录人员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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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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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为加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近期联合发文,要求在全国建立入职查询制度,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得录用,教师认定机构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这份《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以下情况应当进行查询:一是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二是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三是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在职教职员工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筛查。【相关评论见0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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