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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9-18
2020-09-18 第06版:法治综合 大 |  中 |  小 
信阳市浉河区检察院

相对不起诉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杨占伟通讯员胡传仁杨荣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468
    本报信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杨占伟通讯员胡传仁杨荣)“检察机关讲公正、出实招、办实事,把中央提出的‘六稳’‘六保’融入办案过程中,让我沐浴到党的政策光辉,今后我会依法经营,把企业办得更有生机。”日前,信阳市浉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对被相对不起诉人、武汉市某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陈某回访时,陈某感激地说。
    2015年4月2日,武汉市某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陈某与刘某等3人签订债务债权关系转移协议书,约定王某欠刘某1800万元债务转移至陈某偿还,陈某写下欠条。后因陈某的预期收益未能实现,导致未能偿还刘某的债务,刘某将陈某、王某诉至法院。2016年10月3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应偿还刘某1800万元本金及其利息,王某承担连带债务清偿责任。陈某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2017年12月30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陈某在二审期间及判决生效后先后转移、隐匿财产,还通过变更通信地址、通信方式、使用其他身份进行社会活动的方式逃避法院执行。2019年1月18日,陈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立案侦查。被抓获后,陈某委托他人分两次通过转账方式向刘某偿还本金1800万元,并与刘某签订和解协议书。同年7月11日,陈某又按照法院要求向指定账户转款430多万元利息。7月22日,法院作出终结执行裁定书。
    2019年11月19日,陈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移送到信阳市浉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双方争执不下,信访不断。刘某以陈某未能履行和解协议书中约定的另支付其900万元利息为由,要求检察机关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陈某则辩称自己已经完全履行了民事判决书判定的义务,且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陈某签订的协议履行到位,判决也执行到位,没有必要起诉到法院而增加当事人诉累。”陈某代理律师向信阳市检察院检察长郭国谦反映陈某的诉求后,郭国谦指导浉河区检察院从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做好被害人工作等方面入手,立足化解矛盾,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随后,办案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经营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深入了解,发现陈某是响应信阳市招商引资政策来信阳投资的武汉民营企业家。今年年初,为进一步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其所经营的公司也积极主动作出贡献,通过承揽劳务输出项目消化滞留在汉的劳务人员,对避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
  “刘总啊,陈某的企业要是垮了,他还有能力还你的钱吗?再说,你想追回的900万元利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你说是不是?”在全面摸清双方情况后,办案检察官多次做受害人刘某的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刘某在征求代理律师意见后,终于释然了,表示不再上访。
  “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市场主体在‘六稳’‘六保’中的重要作用,把保就业、稳企业落实到检察司法办案的全过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保驾护航、排忧解难。”郭国谦再次指导浉河区检察院慎重处理好此案。
    2020年7月7日,浉河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经过讨论分析,检委会委员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已全部履行判决书认定的执行义务,并自愿认罪认罚,而且陈某作为企业的负责人、管理者,如果被提起公诉,该企业将在经营、融资等方面面临困难,企业员工也将面临失业问题。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会议认为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较为适宜。第二天,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决定送达后,陈某回到企业,积极组织复工复产,开展生产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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