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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6 第03版:扫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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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退赃大会 |
退赔16名受害人损失16.9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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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陈亚洲通讯员刘春生李树蕾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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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陈亚洲通讯员刘春生李树蕾)近日,鲁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退赃大会在马楼乡贾集村召开,鲁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宏伟,鲁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尹禄军、马国奇等人向16名受害人退赔损失共计16.9万余元。 据悉,郭某军黑社会性质组织祸害乡里、称霸一方,插手工程建设、插手民间纠纷,妨害诉讼危害当事人权益和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在一定区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鲁山县法院审判,郭某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扰乱法庭秩序罪、开设赌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付某坡等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分别判处2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36.2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共计169445元。 王宏伟表示,退赔被害人损失,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了扫黑除恶的工作实效,展示了鲁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接下来将会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力争做到“黑财见底、颗粒归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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