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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9-16
2020-09-16 第01版:头版 大 |  中 |  小 

我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方案

在实施范围上将由省内黄河流域向全省所有河湖全面推行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荆锐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09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荆锐)昨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方案,并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我省自2018年发起“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以来,一批黄河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老大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探索形成了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河湖治理协作联动为主要内容的“河长+检察长”制,受到省委、最高检的充分肯定。为发挥“河长+检察长”制的更大作用,《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正式出台。
    据悉,下一步,“河长+检察长”制在实施范围上将由省内黄河流域向全省所有河湖全面推行;协作机制上,由过去主要是检察机关与河长办两家协作,变为在总河长统一领导下,检察机关加强与河长制全体成员单位全面协作;在跨区划办案上,进一步完善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公益诉讼起诉案件由铁路检察院、铁路法院集中管辖等相关配套制度。
    改革方案同时明确,在省、市、县(市、区)成立“河长+检察长”制领导小组及联络办公室,组长由总河长或河长担任,检察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相关行政机关担负河湖治理主体责任,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责任,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把准职能定位,强化办案,深化协作,全面加大全省河湖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力度,扎实推进‘河长+检察长’制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见到实效,为我省河湖生态保护和治理贡献检察力量!”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李自民答记者问时说。
    发布会现场还对外公布了8起黄河流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详见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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