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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9-14
2020-09-14 第06版:法治综合 大 |  中 |  小 

跨省联动帮教涉案未成年人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薛华通讯员陈玮旭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69
    本报漯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薛华通讯员陈玮旭)“感谢检察院,给了孩子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一定会好好珍惜,对他严加看管,请各位检察官放心!”近日,小强(化名)的父亲拿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含泪说道。
    漯河市召陵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组在审查起诉小强通过网络敲诈勒索被害人钱财一案时了解到,当时小强不满18周岁,向他人索要财物是临时起意,到案后积极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具有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等从轻情节,该院审查后对小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因小强及父母都在山西省大同市居住,召陵区检察院对小强监管帮教存在监督难、考察难等问题,为更好地对小强监督、考察,促使早日回归社会,该院决定委托大同市平城区检察院对小强开展异地跨省帮教考察。
    经过反复磋商,召陵区检察院和平城区检察院就小强帮教问题和建立异地帮教机制达成共识并签订协议,由平城区检察院以法治教育、定期书面汇报、参加义工及心理辅导等形式,对小强开展监督考察。平城区检察院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成立考察小组制订帮教方案,对小强进行为期6个月的心理疏导、法治教育等帮教工作,确保监督考察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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