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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4 第05版:重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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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综合改革将正式启动,会带来哪些改革红利? |
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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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岳明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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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日益普及,车险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机动车辆保险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险种,长期以来是财险领域第一大业务,社会关注度高。同时,有关车险理赔的案件也一直居高不下,成为影响人民群众和谐生活的主要矛盾之一。9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将于9月19日开始实施,这意味着车险综合改革将正式启动。本报从法律的视角向消费者解读《指导意见》的改革精神,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将享六大改革红利 河南舒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一直比较关注保险领域法律事务,对此次车险改革,他介绍说,《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他进一步补充到,依据《指导意见》的内容,消费者权益将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消费者将享以下六大改革红利: 1.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 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银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2.商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 新的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3.商车险产品更为丰富 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产品及服务。 4.商车险价格更加科学合理 保险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了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同时,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车险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 5.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更高 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6.无赔款优待系数进一步优化 改革实施后,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对于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将降低。 充分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森森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改变后的交强险增加了赔偿额度,具体到与我省现行法律规范的契合度上可以看出,《指导意见》的出台与省法院出台的《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及《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的精神相一致,都更加注重充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利用保险机制保障受害人应得的经济赔偿能够足额支付。 应尽快出台与该意见相适应的规定 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光辉结合办案实务向记者解释说,在实践中往往会存在有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到伤害后暂时无法找到侵害人或使用车辆系“赃车”的情形,导致受害人无法得到足额的赔偿,在提倡“同命同价”等赔偿要求的情形下,省法院及时出台各类指导意见适应新情况,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存在交强险赔偿额度不足或商业险拒赔的情况,无法保障受害人的权益。《指导意见》在交强险赔偿额度上的一个提升,既满足了当前情形下受害人在事后寻求救济的权益,又有效地保障和减轻了购置车险人的经济损失,可以说是既符合有关法律的立法精神又完全适应市场需求的。 李光辉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对车险行业的一次优化,但何时可以引用至审理、审判工作中仍需要审判机构尽快出台与《指导意见》相适应的规定,以及如何处理衔接《指导意见》实施前,已购买且仍在有效期内的车险等问题。 提高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有助于实现案结事了 栾川县法院三川法庭庭长高荣静作为派出法庭的庭长,在基层审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案件,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此次车险改革中,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从12.2万元到20万元,也就是要求所有上路行驶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因为限额的提升,对于车辆的责任认定和赔偿也更需投保交强险,来应对可能出现的交通事故,更好地维护权益。 高荣静举了最近审理的几起交通事故:某肇事车辆未购买交强险违规停放,受害方驾驶的电动车撞到违规车辆不幸死亡,受害方家庭还有年龄尚幼的孩子和需要扶养的父母,但肇事者也没赔偿能力;还有肇事车辆仅投保交强险,造成交通事故,交强险责任限额较少,往往需要肇事者赔偿,但赔偿也是困难重重。因此,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对于审判实务具有重大作用,对于化解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提高商车险的责任限额各方权益保障更加充分 车险改革还提升了商车险的责任限额,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更加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 在谈到商车险责任限额的提高时,高荣静说,在审判实践中,往往由于肇事车辆购买的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较低,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造成单人或者多人受伤,这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伤痛,也给肇事车主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好多车主无力支付,也给受害者理赔带来困难。故提高商车险责任限额也是很有必要的。 此次车险综合改革,对于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和因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来说,都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同时对于车险来说,可以更好地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对于车主而言,在车险综合改革的背景下,更要增强风险意识,依法购买交强险,合理补充商业险,更好地利用保险机制化解可能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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