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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4 第03版:法眼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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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消防设施应成为社会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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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梦飞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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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女子使用消 火栓洗花生的视频在网络 上传播。视频中,消火栓 的水哗哗地往外流淌,一女子蹲在地上用水洗花生,另一名拍摄视频的女子嘴里说着“来来,吃花生了”。视频发出后,全国各地多个消防部门官方微博转发并发出告诫:私自开启、使用和破坏消火栓均属违法行为,不光要赔偿损失,还会受到处罚。 根据新闻报道,个人、单位私自开启消火栓的行为时有发生。今年6月,贵州贵阳一小区住宅楼内的消火栓阀门被人为打开6次,水喷涌而出,致多部电梯瘫痪。今年5月,福建一男子为验证消火栓中是否有水,打开阀门后忘记关闭,导致小区电梯损坏。 将消火栓里的“救命水”当成自来水,不仅是一种短视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爱护消防设施,就是为我们的生命增添一份保障。树立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善待消防设施,不将其挪作他用,以便在突发火灾的紧急关头,充分发挥消防设施的救火作用,尽可能把损失降到最低,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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