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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 第12版:政法一线 大 |  中 |  小 

洛阳市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80
洛阳玉珍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我局立案的洛阳玉珍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超过法定期限案已调查终结,我局于2020年7月1日通过《河南法制报》、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lygs.gov.cn)向洛阳玉珍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告送达了《洛阳市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告知书》,洛阳玉珍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
    本局认为,洛阳玉珍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企业年报,经税务机关核查,连续两年无纳税信息,经场地核查,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未能取得联系。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来看,其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经研究决定对洛阳玉珍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洛阳玉珍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或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于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吊销企业名单请登录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lygs.gov.cn)查看。
    特此公告。
                洛阳市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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