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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 第11版:平安许昌 大 |  中 |  小 

建安区法院黑恶案件审判阶段“案件清结”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海刚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25
    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海刚)8月31日,许昌市建安区法院依法对杨某占等20人涉黑案件、张某伟等2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系韦某奎涉恶犯罪集团案漏犯)进行宣判,标志着建安区法院涉黑恶案件审判阶段“案件清结”。
    法院判决,杨某占等2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等罪,分别判处23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85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杨某占、蔡某超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某占剥夺政治权利5年。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被告人杨某召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今年以来,建安区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扫黑办及市区和上级法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按照“六清”工作要求,顺利完成对杨某占等20人涉黑案、韩某合等5人涉恶势力犯罪案、韦某奎等8人(含张某伟、杨某召)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的审理宣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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