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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9-03
2020-09-03 第10版:天平专版 大 |  中 |  小 
全国省管国有大型建筑施工企业重整成功第一案尘埃落定

“府院企”三方联动保障各方权益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吴倩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121
    作为河南省唯一一家省管国有大型建筑集团企业、承建过河南博物院的河南省建设集团,近年来因受资金链断裂影响,拖欠债务不能按期偿还,官司缠身,不得不申请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过程中,实际施工的农民工、债权人、管理者等各方权益如何保障?
    近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发布消息称,这起全国省管大型建筑施工企业重整成功第一案不到一年时间已尘埃落定,政府、法院和企业三方联动,以4.65亿元的成本化解了19.71亿元的债务,最终呈现了职工无一人下岗、各方权益得到保障的“完美答案”。
“府院企”三方联动工作公开招募战略投资人
    2019年5月24日,河南省建设集团(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向郑州中院递交重整申请,郑州中院公开举行了两次案件审查听证会后裁定受理该案,并第一时间组织成立审理建设集团破产重整案件工作专班,由该院院长李志增任组长兼任审判长,该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王季任副组长兼任合议庭成员,该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高志强及破产团队为成员,该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邢彦堂为承办人审理本案,制订详尽的工作计划,并充分做好各项预案。
    案件办理过程中,合议庭在省高院的指导下,多次联合河南省国资委召开管理人、托管组、建设集团联合会议,强化“府院企”三方联动,确保高效推进。
    破产重整期间,建设集团通过市场化方式,公开招募战略投资人。2020年1月18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与管理人签订协议,正式成为投资人。
    王季介绍,在办理破产案件时,法院严格按照法治化、市场化的原则,保障债权人利益,严防破产程序被恶意利用:“我们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由市场判断破产企业是否有挽救价值和可行性,破产财产通过淘宝、京东等网络平台来处置,所有人都可以参与,严防债务人恶意用破产程序逃债,实现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
管理人权益咋保障?解除企业“黑名单”,在建项目破产不停产
  “这个企业涉及了45个在建工程项目,我们创新举措,向各地发送破产事务协调函,积极协调解除保全、执行措施,让企业‘破产不停产’。”
    邢彦堂说,
因建设集团涉诉涉执案件过多,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财产被查封,被列入法院执行系统的“黑名单”、对建设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实施限制高消费措施,当时可以说陷入了完全停滞的状态。但建设集团存在大量在建工程项目,涉及建设方、承包方、分包方、供应商、实际施工人、包工头、农民工以及购房人、政府等众多利益群体。如果在建工程项目不稳定,则会导致项目停工、供应商的各种款项和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从而引发更多新问题。
    因此,在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管理人的汇报和申请,郑州中院通过电话沟通、邮寄和内网发送执行划转函件、破产事务协调函等途径和方式,积极协调各地法院,解除对建设集团的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冻结银行账户30余个,解冻、划转资金2000余万元,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积极协调中止执行措施,保障了建设集团重整后的正常经营和后续健康发展。农民工工资咋保障?创设预留共益债模式
    郑州中院指导管理人创设了预留共益债模式。邢彦堂介绍,目前,建筑企业破产重整成功案件较少,合议庭认为,发包人支付至承包人建设集团银行账户中的挂靠工程款属于建设集团的财产,但实际施工人对此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如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产生于重整申请受理前,实际施工人可作为债权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行使权利,如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产生于重整申请受理后,此不当得利属于共益债务,应由建设集团财产随时清偿。
    这两种情况均不违反《企业破产法》有关禁止个别清偿的规定,因此,创设预留共益债,成功破解建设集团重整期间挂靠项目工程款支付障碍,保障了实际施工人利益,降低未来在建工程因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带来的法律风险。
500多债权人权益咋保障?两套方案可供选择
    重整计划草案设计短期一次性清偿和长期留债清偿两种不同的清偿方案,并赋予债权人选择权。
  “500多债权人,40万元以下的全部清偿,40万元以上的有两种清偿方案可供选择。”邢彦堂介绍,短期一次性清偿,清偿率可达到9.9%;长期留债清偿,则在未来几年内,企业拿出1.5亿元经营收入加大清偿力度,最终清偿率拟达到60%。“两种方案满足债权人不同清偿需求,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提高了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率。”
    据建设集团董事长张允春介绍,公司破产重整之前,除了有巨额债务外,还连续拖欠员工3个月工资,但是从破产重整开始,公司员工利益与债权人的利益就开始得到保障:职工的工资正常发放,社保也不拖欠,干部职工的队伍比较稳定。
  “从目前结果来看,通过破产重整,企业、债权人、广大干部职工等实现了多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河南省政协委员赵京辉表示,他认为,这是一次法律智慧的高度实践。
    据王季介绍,2018年以来(截至2020年7月30日),郑州两级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78件,审结197件,平均审查立案时间为21.8天,平均审理时间为781.2天,破产债权清偿率为22.41%。
    2019年5月31日之前审结的70件僵尸企业,平均审理周期压缩至262天,处置账面资产157584万元,化解账面债务488440万元,涉及职工7906人,盘活土地1261617平方米、房产283000平方米,清偿债务 625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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