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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9-01
2020-09-01 第02版:要 闻 大 |  中 |  小 

下乡回访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国福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97
    今天上午9时,我在鄢陵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郑小娜和书记员张星的带领下,赶往30公里外的该县某村,对鄢陵县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王某进行回访。
    路上,郑小娜向我介绍了案情。王某与被害人陈某两家住得很近,因陈某在路上晒粮影响通行,王某酒后心烦,因通行与陈某争吵,进而厮打。后经鉴定,陈某的伤情构成轻伤。该案直到移送审查起诉,王某一直不认罪,而陈某对王某家属提出的赔偿数额不满意,一直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张会丽认真阅卷,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以及日后的相处,承办检察官不想将案件一诉了之,想调和双方的矛盾,修复被破坏的邻里关系。
    承办检察官与王某请的辩护人,被害人及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积极沟通,并多次提审王某,向其耐心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案件审查起诉期满前两日,王某同意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10万余元,被害人陈某也同意谅解王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本案系因琐事偶发,王某也符合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承办检察官认为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能最大限度修补当事人损害的社会关系,向检察院作了汇报。鄢陵县检察院最终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如今距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已经过去了3个月,王某目前精神状态如何、生活怎样,与被害人是否和睦相处,村民对王某有什么评价等,都是检察官关注的问题。
    我们赶到王某所在村后,先向村委会赵主任了解王某的情况,得到的答复是:不被起诉后,王某一直遵纪守法,与邻里和睦相处,自己做些小生意,目前与陈某见面还互相打招呼。郑小娜听后脸上露出了笑容。
    随后,我们来到王某家。王某一边给我们倒水,一边说:“谢谢检察官。以前我糊涂,老想着跟陈某治气,说啥也不能败给陈某。经过检察官开导,我才明白,退一步开阔天空啊!孩子当兵需政审,差点因为我受影响。我得好好感谢张检察官,她咋没来?”
    郑小娜告诉他:“张检察官今天忙,委托我过来看看你。你以后可不能再干糊涂事了。”王某连连点头。
    返回途中,郑小娜深有感触地说:“办案既要从严,也要考虑社会效果,宽严相济,尽最大的努力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这,也是我们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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