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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8-27
2020-08-27 第16版:法治聚焦 大 |  中 |  小 

让公平正义更加有触感

——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综述

作者:据新华社电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741
  2019年以来,全国政法领域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政法机关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为切入点,着力提高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随着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和落地实施,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深入警心。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明确规定执法依据和流程对全社会公开,个案进展对当事人及亲属公开,并大力推行网上预约、办理行政许可,构建起便捷、公正、透明的“阳光警务”新机制。
  《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后,公安部部署各地进一步细化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证据、完善讯问制度措施,强化依法规范取证,有力提升了侦查工作质量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的证据收集、规范管理和合法处置,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课题。
    办案机关将涉案财物证据材料及财产清单集中装订后随案移送,明确查封、扣押、冻结应当以实现合法目的为限,在法律限度内尽可能减少对犯罪嫌疑人、利害关系人及其抚养人、赡养人的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影响。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是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政法机关执法办案中必须坚守的价值追求。
    ——一体建设12309中国检察网、检察服务热线和检察服务中心,四级检察院服务群众统一窗口、一个平台。主动与媒体互动,接受舆论监督。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有序放权、科学配权、规范用权、严格限权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推行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促进裁判尺度统一。
    如何理解司法责任制改革中放权与监督的关系?
    人民法院构建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制度框架。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明确院长、庭长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督管理职责,健全案件监管的全程留痕制度,防止司法不公、监督不力。
    同时,政法机关针对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案件,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决不允许出现“灯下黑”问题。
    加强审判流程标准化建设,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健全主审法官会议与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工作衔接机制,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此外,政法机关把严格执法司法和文明执法司法、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结合起来,善于运用释法析理、说服教育、思想疏导等方式,实现执法司法形式和目的的统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同时把握少捕慎诉原则,努力扩大教育面、减少对立面。
加强司法权运行监督管理
    政法机关持续健全司法权监督制约体系,扭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加快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进一步完善政法系统司法监督政策措施,加强政法单位内部监管和问责,最大限度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
    2019年8月,最高检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零报告”制度。
    让公平正义更加有触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不变初心。
    ——最高法制定印发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意见等制度文件,
健全审判权力运行体系。
    ——最高检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加强以办案组织为中心的办案团队建设,完善担任领导职务检察官办案制度。
    ——深化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完善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深化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
    ——健全完善新型监狱体制机制,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整治活动。
    ……
    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体制性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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