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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8-27
2020-08-27 第10版:平安平顶山 大 |  中 |  小 

国家的财产一分也不能少

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全面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陈亚洲通讯员李迎慧郭颖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278
    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陈亚洲通讯员李迎慧郭颖)“新华区检察院:收到你院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后,经过多方沟通努力,现闫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中的600余万元财产刑执行款项已全部上缴国库。”近日,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收到一份财产刑案件回执。
    该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赵辉说:“这类财产刑案件的回执,我们今年已经收到20余份。这归功于新华区检察院在落实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中的积极探索和不断创新。”
    近年来,为进一步深化财产刑检察监督,该院探索出“321”工作法,全面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同步”
    打好执行监督基础
  “信息跟踪同步”,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信息查询、统计功能,逐案登记判处财产刑案件信息。该院建立财产刑案件执行工作台账,及时与法院的财产刑案件判决信息进行核对,跟踪核查财产刑已执行和未执行情况并同步更新,确保底数清。目前,该院已对400余份财产刑信息建立跟踪台账。
  “执行监督同步”,根据核查数据对财产刑执行工作开展监督、督促法院刑庭将相关案件及时移送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监督、督促执行局对刑庭移送的财产刑执行案件立案、执行。
  “执行回头检察监督同步”,重点跟踪监督执行局立案后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长期中止执行的案件。在以往的财产刑执行监督中,检察机关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应移送未移送、应立案未立案的情况,这会导致继续跟踪检察监督的缺失。该院将监督重点放在执行回头检察监督上,将财产刑检察监督工作延伸至财产刑是否执行到位上,重点监督执行局立案后是否积极执行、中止执行原因消失后是否及时启动执行程序等。
        “两条线”
  打通线上、线下监督路
  “一条线”是建立健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遇到需要沟通协调解决的问题,由检察机关联系各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现场解决问题,督促财产刑执行工作尽快推进。“另一条线”是建立财产刑执行工作微信群,各单位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进行上传下达、对应沟通,打通财产刑执行监督路,使财产刑执行工作顺利推进、成效明显。在今年一起财产刑案件中,针对判决中涉案款项的执行问题,公安机关和法院无法达成共识,影响了案件的执行,新华区检察院迅速启动财产刑检察监督程序,召开联席会议,会后通过财产刑执行工作微信群沟通联系,很快完成了该案财产刑的执行工作。
        “一个面”
    全面监督不留死角
  “一个面”是指将财产刑监督贯穿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从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扣押的涉案财物通过移送流转到审查起诉环节,再到法院判处被告人财产刑以及判决生效后的财产刑执行。在财产刑监督过程中,该院紧紧围绕“一个面”,从办案人员到财物,从财物到被判处财产刑的被告人,抓住“一个面”进行监督,做到全面监督、不留死角。
    通过实施“321”工作法,该院建立了财产刑信息跟踪台账和财产刑监督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财产刑执行的整体情况,查找财产刑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加强财产刑执行工作涉及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预防财产刑怠于执行、执行不力等问题,全面推动了财产刑检察监督工作的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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