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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4 第14版: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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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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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0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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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河南汝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绿博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诉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05民初317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河南绿博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豫0105执恢1434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责令你单位于本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则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豫0105执异517号汪春霞: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孙真子与被执行人河南省草堂家商贸有限公司入伙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孙真子提出书面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本院裁定追加汪春霞、孙亚红、曹金科为孙真子申请执行河南省草堂家商贸有限公司入伙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因无法有效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105执异517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赵红霞、赵稳成、杨宇航:本院受理原告尚彦玲诉你们、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鄢陵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23日10时起至2020年9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拍卖标的:河南省鄢陵县311国道西侧房屋。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起拍价:1146180元。保证金:100000元。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0374-7263051.详情请关注我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4/04,户名:鄢陵县人民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7日10时起至2020年9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拍卖标的: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西关办事处建设路226号24幢西起2单元2层西户住宅房地产。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起拍价:317184元。保证金:50000元。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0374-7263051.详情请关注我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4/04,户名:鄢陵县人民法院。 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0)豫1082执恢650号皇甫小丽、王正伟:申请执行人陶东亮与皇甫小丽、王正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作出(2020)豫1082执恢65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对皇甫小丽名下所有的位于长葛市颍川大道世纪鑫城16号楼1单元4层西户0104004房产一套进行评估、拍卖。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有关法律文书;(2020)豫1082执恢650号执行裁定书,(2020)豫1082执恢65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限你在公告期满后第5日10时到本院立案庭随机选择评估机构;第8日10时到评估现场进行评估;第20日到本院立案庭领取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第30日到本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告孙伟民:申请执行人王建军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8日作出(2020)豫1082执恢40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对孙伟民与李松敏共有的位于长葛市溢水路电力公司家属院2号楼2单元东户0203002的房产一套进行评估、拍卖。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有关法律文书;(2020)豫1082执恢401号执行裁定书、(2020)豫1082执恢40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限你在公告期满后第5日10时到本院立案庭随机选择评估机构;第8日10时到评估现场进行评估;第20日到本院立案庭领取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第30日到本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靳福江: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朝诉靳福江、仝卫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526民初26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程利杰:本院受理原告王红罡诉程利杰、第三人睢瑞娇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526民初8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公告王振轮:本院受理赵代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502民初58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公告王硕、郭秋叶、王建伟:本院受理原告刘晓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豫0702民初20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店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刘中良:本院受理杨春贵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0203民初15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分别送达本院(2020)豫0203执26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刘中良:本院受理杨春贵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0203民初15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分别送达本院(2020)豫0203执26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陈国保、陈正涛:本院受理开封市鑫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陈国保、陈正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0203民初5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203执恢131号执行通知书、指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小志:本院根据(2019)豫0811民初4220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河南征云置业有限公司与张小志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2020)豫0811执1123号查封裁定书和评估、拍卖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及评估拍卖阶段的权利义务告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选择评估机构日期为公告届满后次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参加选择评估机构、提供相关评估资料、对评估物进行勘验、对评估意见稿的异议等),并视为认可最终评估意见。评估程序结束后,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 孟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杨拥军:本案已受理原告李玉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原告要求你归还投资款15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虢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孟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刘飞飞:本案受理的原告王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883民初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原告与你的婚姻关系。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虢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孟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0)豫0883民初854号丁振河:本院受理原告李长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883民初85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爱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博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14日10时起至2020年9月15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以下物品:拍卖被执行人焦作市宏基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博爱县中山路(西段)36号博爱县宏基中心商业广场东商业楼1单元1715、1716、1717、1718、1719、1720号房产(详见评估报告),具体事项请登录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看。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公告王国忠、李福俊:本院受理原告王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你们无法寻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307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叶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0)豫0422民特13号 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张培培申请宣告程秋鸽失踪一案。申请人张培培称,其母程秋鸽于2011年元月份外出打工,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程秋鸽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程秋鸽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程秋鸽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程秋鸽情况,向本院报告。 郏县人民法院公告刘宗元:本院受理李广州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425民初3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公告崔清国:本院受理原告李春忠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403民初17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叶县人民法院公告蒋伟伟:本院受理原告马彦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常路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叶县人民法院公告范永杰:本院受理原告时中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常路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杨红祥、韩璐琪:本院受理原告陈红磊、陈宏焱、陈洪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482民初2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公告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李山坡、郑小宾、朱幸生、程建楼、娄安平:关于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被告平顶山市绿韵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绿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李山坡、吕耀武、郑小宾、朱幸生、程建楼、肖宏义、娄安平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须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被告平顶山市绿韵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953616.59元及利息,请求被告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李山坡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1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赵莉莉:本院受理原告刘涛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482民初2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公告姜小平:本院受理原告杨超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310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叶县人民法院公告孙世伟:本院受理平顶山市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422民初10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廉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20日10时至2020年9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刘建锋名下位于许昌市东城区魏文路蓝湾佳苑11幢东起2单元14层东户的房产一处。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4/06。资产处置法院: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公告马旗:本院受理的张国喜与你、马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1003执恢411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限期履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或变卖),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三日内履行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15)魏民二初字第0068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已查封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北大办事处劳动西巷地建家属院2幢东单元2层西户的房产一处予以评估、拍卖或变卖。同时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联系办理有关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本案执行过程中有关事宜通知。你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到本院办理有关评估、拍卖等过程中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邱晓军:再审申请人张挺与被申请人范慧杰、邱晓军、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杨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18)豫1002民初5292号民事判决及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10民终16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现已审理终结:驳回张挺的再审申请。现公告向你送达该裁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裁定书。逾期不领取的,该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告孔祥熙:本院受理原告王金林诉被告孔祥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向你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将于2020年09月04日10时至2020年09月0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河南诺富特饲料有限公司每批500KG预混料成套设备生产线一套、年产16万吨混合饲料成套设备生产线一套进行首次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详见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1/1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814.VCTlyj,户名: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将于2020年09月22日10时至2020年09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新郑市龙湖镇滨湖路44号国瑞爵仕苑8号楼1单元2101房产【权证号: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6500号】进行首次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详见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1/1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814.VCTlyj,户名: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将于2020年09月22日10时至2020年09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郑州市福元路157号22号楼31层3105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214383号】进行首次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详见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1/1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814.VCTlyj,户名: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0)豫1521民初223号蔡勇、张廷友、何大鹏:本院受理原告陈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0)豫1521民初684号李铁照:本院受理原告吴春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0)豫1521民初454号罗山县豫南王鞋业有限公司、刘杰、刘敏:本院受理原告罗山县宝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0)豫1521民初1569号胡勇:本院受理原告施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告杜卫军:本院受理原告曹文献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503民初4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固始县人民法院公告李崇明、周文全、尤如军、丁帮红:本院受理原告孙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目前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固始县人民法院003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告饶祖意:我院审理的原告李玉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依法做出判决,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503民初2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山县人民法院公告孙晓群:本院受理原告张从领、金维秀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522民初5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告信阳市鸿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原告(案外人)刘曦诉你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因邮寄未能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503民初694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望届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则依法判决。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告胡明强:本院受理原告陈培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503民初4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张乾坤:原告裴美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628民初1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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