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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4 第12版:专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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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河南省遂平县友利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保证人
催讨债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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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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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平县支行 债务人:河南省遂平县友利实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河南百氏康实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魏友 债务人河南省遂平县友利实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平县支行签订编号为:41010420110000076的《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债权人已按约向债务人提供了贷款。河南百氏康实业有限公司、自然人魏友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合同期间,由于债务人严重违约,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债权人2020年6月30日到期2笔,合计1500万元贷款,连续5个月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债权人贷款利息。债权人根据合同约定,于2020年8月14日宣布该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至2020年8月14日,债务人仍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平县支行贷款本金5360万元及相应利息。因上述债务人、保证人均无法邮寄送达催款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平县支行现在此公告,要求:上述债务人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履行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同时依约履行其他义务、承担违约责任;上述保证人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2020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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