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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8-24
2020-08-24 第12版:专 题 大 |  中 |  小 

许昌市农商银行(农信社)关于个人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事宜的公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195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文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实现客户贷款定价基准便捷转换,许昌市农商银行(农信社)将于2020年8月27日起对符合转换条件但尚未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客户统一批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在统一转换截止日前,客户仍可自行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
    ★以下贷款不参加批量转换:
    1.固定利率贷款;
    2.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到期日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的贷款;
    4.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的贷款;
    二、批量转换规则
    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一)加点数值计算:转换后贷款的加点数值=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
  (二)重定价方式: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贷款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均按照原合同执行。
    三、批量转换时间
    自2020年8月27日起进行批量转换。
    四、温馨提示
  (一)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如您不接受上述批量转换规则,请于2020年8月27日前在许昌市农商银行(农信社)各家法人机构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自主转换(线上转换的具体步骤可详见微信公众号),也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前往各家法人机构线下办理。
  (三)批量转换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8月30日前与贷款经办行社协商处理。
  (四)许昌市农商银行(农信社)各家法人机构不会以定价基准转换为由收取任何费用并附加不合理条件,请不要相信许昌市农商银行(农信社)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衷心感谢长期以来您对许昌市农商银行(农信社)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可联系您的贷款经办机构(禹州联社:0374-8136908,长葛农商银行:0374-5360089,许都农商银行:0374-4361154,鄢陵农商银行:0374-7197610,许昌农商银行:0374-2332909,襄城农商银行:0374-3590961),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鄢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襄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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