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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4 第01版: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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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这些地方的环资案件集中管辖 |
管辖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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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吴倩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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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集中管辖的地区 1.郑州市:巩义市、荥阳市、中牟县、金水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开封市:兰考县、龙亭区、顺河区、祥符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3.洛阳市:偃师市、新安县、孟津县、洛宁县、栾川县、宜阳县、嵩县、伊川县、洛龙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涧西区、吉利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安阳市:滑县 5.鹤壁市:浚县 6.新乡市:长垣市、原阳县、封丘县、延津县、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7.焦作市:孟州市、沁阳市、温县、武陟县、博爱县 8.濮阳市:濮阳县、范县、台前县 9.三门峡市:灵宝市、义马市、渑池县、卢氏县、湖滨区、陕州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 10.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8月12日下午,省高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自2020年9月1日起,河南法院将对省内黄河流域内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重大意义】 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为何要实施集中管辖?该政策出台有啥背景意义? 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介绍,我省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党中央关于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以及推动铁路法院、检察院改制转型的具体体现。 6月4日,最高法批复同意省法院对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随后,省法院制定了集中管辖规定,并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会签《关于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与省检察院会签《关于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 【法院划分】 具体集中管辖的法院和管辖区域如何划分? 王韶华介绍,实行集中管辖主要依托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实施,(下转0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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